香港胸肺基金會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在香港成立。根據組織章程,基金會成立的目標旨在:
- 組織並協調關注呼吸系統疾病的成因、診斷、預防和治療的機構、公司、協會、學會、研究院、法定團體、有關當局及獨立人士的力量,務求減低呼吸系統疾病在本港的發病率和死亡率。
- 籌組、推動、鼓勵、發展及協助醫療專業和專職醫療人員學習、掌握、宣揚和應用有關呼吸系統疾病的成因、診斷、預防及治療的資訊和知識。
- 推動基金會的目標,鼓勵、激發及協助就呼吸系統疾病的成因和治療進行的探討和研究。
- 激發大眾對如何預防及治療呼吸系統疾病和相關問題的興趣並提供公眾教育;協助香港的醫療專業了解診斷、預防及治療呼吸系統疾病的最新技術以及醫療和科學研究的最新發展。
- 鼓勵、協助及安排執業醫生、專職醫療人員、科學家、學生及其他相關人士到本港進行研究和學習,或就導致、診斷、預防及治療呼吸系統疾病的理論和實踐方案作具體論證和教學。
- 鼓勵、協助及安排執業醫生、專職醫療人員、科學家、學生及其他相關人士前往海外參予會議、進行研究、學習和受訓,以汲取有關診斷、預防及治療呼吸系統疾病最新方法的經驗。
- 頒授獎學金、捐款、資助、津貼及提供財務或其他所需支援予學校、大專院校、教育機構、學生及欲透過進修提升和推廣健康教育的人士;表彰對導致、診斷、預防及治療呼吸系統疾病有重要貢獻的人士。
- 為學生、執業醫生、專職醫療人員、科學家及其他相關人士安排或提供金錢援助、成立獎學金及給予捐款作科研及學習用途,或用以教授及論證對導致、診斷、預防及治療呼吸系統疾病的專業技術及知識。
- 跟本港及海外建會目標與香港胸肺基金會整體或部份類同的團體或機構互相合作。
- 對於與基金會有類同目標的協會、研究院和機構,不管其建於本港或其他地方,是否根據公司法組成,均協助建立、予以津貼、推廣、合作、接受合拼或入會、提供捐憲捐助或成為其會員參與控制、管理、監督、提供貸款、金錢或其他所需援助,但有關協會、研究院和組織需禁止將所得收益和物業分發予其會員。
- 鼓勵、籌劃、推廣、成立、支持及管理特別醫療設施、療養院、診所、醫院及研究院,為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提供護理、治療和復康支援。
- 推廣、籌劃、扶植、發展、成立及資助特別設施,為由於呼吸系統疾病而無法負擔全部或部分生活費的患者提供住院或復康服務,及為這些患者提供合適的就業輔導和職業介紹。

